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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罪比例三年减少2.47个百分点 江西法院倾心谱写预防青少年犯罪“三部曲”
作者: 李昌时 发布时间:2011-04-22 14:46:04
近日,笔者从刚刚结束的江西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会议上获悉,2007年以来,江西各级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开展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预防和矫治工作,着力抓好重点青少年群体的帮扶工作,切实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使得青少年犯罪比例呈逐年下降趋。2010年度,江西各级法院审结的青少年犯罪较前三年平均率减少了2.47个百分点。
江西各级法院在审理青少年犯罪案件时,突出寓教于审,着眼于教育、感化、挽救,把握好判前、判中、判后三个阶段,一方面依法办案,正确科刑,确保审判质量,一方面积极教育、感化、矫治未成年人,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积极开展判前调查制度。通过社会调查等多种途径,就未成年被告人家庭情况、性格特点、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等进行调查分析,提高审判和帮教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庭中采取 “圆桌审判”,实行人性化审理。法官、未成年被告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等围坐一处,在缓和、宽松的气氛下审理案件,以温和的语气对未成年人开展法庭教育。 判后切实做好回访帮教工作。通过建卡立档、结对帮教、解决工作读书困难、与少年管教所共同举办主题教育活动等方式增强青少年罪犯的法制意识,提高接受改造的积极性,有效控制青少年重新犯罪的比例。2010年度,全省法院共审结重新犯罪的未成年罪犯47人,仅占同期生效判决未成年罪犯总人数的2.73%。 来源:
江西法院网
责任编辑:
飘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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