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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阳法院“四个必须”做好刑事要案审理工作
发布时间:2012-12-11 09:27:09


     本网讯(黄元毅 卢芯)   一直以来,广西田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始终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三项重点”工作,大力加强刑事大案要案审判工作,认真总结审判经验,依法妥善审理各种刑事大案要案。对于受理的刑事大案要案努力做好“四个必须”,确保案件审判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一是必须做好刑事大要案相关情况汇报工作。该院在受理刑事大要案后,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大要案管理制度》的要求,及时向相关部门及领导作情况汇报。在受理刑事大案要案前5个工作日内,主动向上级法院报告立案情况并附起诉书副本;刑事大案要案的审判,开庭10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开庭方案报告请示上级法院同意后才开庭;刑事大案要案严格把关,贯彻罪刑法定、证据裁判、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所审理的刑事大案要案力求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处理得当,审判程序合法;案件经合议庭评议并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形成处理意见后,将拟判决的情况报告上级法院审批后才宣判。

    二是必须做好详细审理方案,确保各项庭前准备工作到位。对刑事大要案在开庭前要求合议庭成员阅卷,熟悉掌握案情,制定了较为详细的审理方案,做好庭前准备、庭审安全、保密措施,以确保案件审理的有序、高效进行。

    三是不惜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受理案件后积极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沟通,将案件的复杂程度,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与相关部门进行分析和说明,争取他们的支持和配合。

    四是必须做好刑事大案要案的法制宣传工作。受理案件后及结案后,均及时做好信息报送及法制宣传工作,通过广西法院网、田阳县法院网、广西广播电台等相关媒体,将典型案例以多种形式进行法制宣传,以彰显我院以铁的决心、铁的纪律、铁的措施,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案件。同时严格新闻纪律,坚持正确的新闻论导向,防止因媒体不当炒作造成的负面影响的。



责任编辑: 孟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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