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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证办卡387张售卖 俩“80”后青年获刑4年
发布时间:2011-04-22 14:43:14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宪伟 张庚文)   俩“80”后农民借用他人身份证件,在八个月时间内疯狂办理多家银行387张信用卡进行售卖。4月22日,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妨害信用卡管理案,两被告人康洲、冀志刚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各处罚金50000元。

    被告人康洲、冀志刚均系安阳县东部农民,2009年11月份至2010年8月份,两被告人借用郭某、李某等四人身份证件,康洲指使冀志刚到北京,持四人身份证证件,多次在北京市内的多家银行营业网点办理银行卡387张。其中在中国工商银行办理银行卡96张,在中国农业银行办理银行卡94张、在中国建设银行办理银行卡102张,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办理银行卡95张。被告人冀志刚先后将办理的287张银行卡交给被告人康洲,康洲则以每张卡几十元不等的价格出售给他人。最后办理的100张银行卡未来得及出售,便于2010年8月18日被公安民警抓获。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冀志刚退出非法所得10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康洲、冀志刚以他人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予以出售,妨害金融票证管理制度,数量巨大,两人行为均已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鉴于两人当庭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出所得赃款,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了前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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