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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五十块 换来三年刑
作者:李宁 发布时间:2011-04-25 13:43:51
2011年4月20日,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少年犯抢劫罪的刑事案件进行了宣判,被告人张聪(化名)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1年2月17日晚19时许,90后少年张聪因手头缺钱,经预谋来到了学校门口,拦住了正在放学回家的赵志(化名),先用语言威胁,后采取殴打等手段,把赵志口袋中的现金50元强行拿走。 赵志报警后,张聪被公安机关抓获。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聪使用暴力、威胁手段,抢劫他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河南法院网
责任编辑:
飘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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