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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监外执行 孕后贩毒依旧
发布时间:2011-04-26 14:19:15
光明网讯(通讯员 韩志华 李锐)
因贩卖毒品罪获刑一年零六个月,后因怀孕被暂予监外执行,产后不久刑满释放,但其仍不思悔改,重操旧业,三贩毒品,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惩。2011年4月26日,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贾钰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贾钰系禹州市钧台办花园村人。因贩卖毒品犯罪,于2003年被禹州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2004年12月15日刑满释放。刑满释放后,贾钰不思悔改,2008年1月9日再次因贩卖毒品罪被禹州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2009年5月1日刑满。期间因其怀孕,2007年12月18日被禹州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08年1月9日,经禹州市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 2010年9月20日22时左右,重操旧业的贾钰与吸毒人员赵昆相约后,在禹州市陈家坊街附近以100元的价格出售一包毒品,两人交易后离开交易地点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经鉴定所售毒品系海洛因,重0.1克。 禹州市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贾钰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将其持有的毒品出售给他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其因贩卖毒品曾两次被判处刑罚后,不思悔改,再犯此罪,应从重处罚;庭审中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涉及人名均系化名)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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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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