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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山法院四措并施 提升刑事质效水平
发布时间:2011-04-28 08:49:06


     光明网讯(通讯员 孟宪文 彭跃安)   为提升刑事审判质效水平,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审管办与刑庭联席座谈,对2011年第一季度刑事审判条线各项指标进行分析研究。座谈会气氛融洽,双方直面问题,查找根源。针对审管办同志提出的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不高、退回补充侦查案件过多、一审服判息诉率较低、裁判文书存在错别字等问题,刑庭同志集思广益,提出四项可操作的改进措施,努力实现半年质效条线排名同比提高的目标。

    建立每周调度会制。通过每周召开一次案件调度会,研究、分析审判质效指标的运行态势,找出差距和不足,明确努力方向。重点对适用简易程序超过十天、适用普通程序超过二十五天的未结案件进行排查,以此提高案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

    充分发挥立案前审查机制作用。对存在问题的卷宗与检察机关交换意见,需要补充侦查的及时退回检察机关,解决案件审理过程中检察机关申请补充侦查的问题,对有法定事由需要程序转换、扣除审限及延长的案件主办法官要在审限到期日的五日前报请庭长审批,以此提高法定审限内结案率。

    全面落实判前释法、判后答疑工作。在案件开庭审理之前,区别每起案件的具体情节和被告人的文化水平、法律知识水平差异,首先给被告人补上法律课,向其释明其被指控罪名的相关法律规定及其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使其真正了解自己的行为触犯何种法律、应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向其释明“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原则,使其在心中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有个初步的自我评判,并能够通过这种释法过程敦促被告人认罪、悔罪。在宣判后要主动给予释明,并记录在卷。通过答疑,使对判决书搞不懂或对判决结果有意见的当事人,有机会跟法官面对面把话讲清楚、说明白,也使当事人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造成了什么危害结果,应当受到怎样的处罚,自觉服判息诉,避免因对法院判决心存疑虑而引发的申诉、缠诉和上访问题,提高案件的服判息诉率,实现案结事了。

    实行裁判文书四级校对制。首先,承办人撰写裁判文书后由合议庭书记员对文字、标点符号进行检查;而后,庭内所有裁判文书由内勤统一校对;校对无误后,裁判文书交庭长、分管院长签发,并且要求庭长、分管院长在整体把握裁判文书的同时仍对文字进行校对。通过四级校对,严把裁判文书质量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永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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