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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人送医院后逃逸 肇事司机责难逃
发布时间:2011-04-28 09:50:23


     光明网讯(通讯员 莫一超 陈韵妃)   4月27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覃能有期徒刑二年。

    2010年8月8日12时许,覃能驾驶桂RPVXXX号二轮摩托车沿贵港市城区江北大道由东向西行驶,当行驶至贵港市银座华联超市门前路段时,碰撞到横跨道路的行人覃某某,造成覃某某脑挫裂伤,硬脑膜下血肿,脑内血肿。事故发生后,覃能将覃某某送到港北区人民医院门诊后便驾车逃逸。经法医鉴定,覃某某的损伤属重伤。经贵港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认定,覃能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港北法院审理后认为,覃能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造成一人重伤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覃能到案后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的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案中涉及人物均是化名)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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