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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高材生冒充国家质检局工作人员骗财骗色
作者:陈艳艳 杨伟   发布时间:2011-04-28 14:59:52


    今年37岁的被告人刘风扇(化名)是一名大学毕业的高材生,但却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多名女被害人建立恋爱关系,骗取她们的钱财。4月27日,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招摇撞骗案件,一审以被告人刘风扇犯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刘风扇冒充国家质检局工作人员与被害人小红(化名)相识,2010年4月份骗取其2800元,5月份与之同居,后又骗取其现金1200元。2010年9月21日刘风扇离开小红前,先后从小红在郑州市中原区洛达庙村的租住处盗走联想笔记本电脑一台,金戒指一枚。经鉴定,该金戒指价值1382元。

    2010年4、5月份,被告人刘风扇冒充郑州市质量监督局工作人员与被害人小霞(化名)相识,8月25日以给小霞介绍工程的名义骗其10000元。

    2010年9月份,被告人刘风扇冒充技术监督局工作人员与被害人小张(化名)相识,9月21日以帮杜艳璐低价购买笔记本电脑的名义骗其现金3800元。

    2010年9月份,被告人刘风扇冒充质检部门公务员与被害人小娟(化名)相识,骗取小娟的信任后与之建立恋爱关系,并利用小娟的信任先后骗其金项链一条、现金1500元。经鉴定,该金项链价值1231元。

    2010年9月份,被告人刘风扇冒充国家质检局的工作人员与被害人小赵(化名)相识,骗取罗鸿的信任后与之建立恋爱关系,并利用罗鸿的信任先后骗其3800元。

    2010年11月11日,被告人刘风扇被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风扇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刘风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刘风扇一人犯数罪,对其实行数罪并罚。关于被告人刘风扇认罪态度较好的情节,法院在量刑时酌情予以考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河南法院网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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