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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钱买车就抢劫 脱逃两年终落网
发布时间:2011-04-28 15:55:31


     光明网讯(通讯员 陆志强 卢芯)   见到朋友们都有属于自己的一辆摩托车,王明心里总是痒痒的,但苦于没有钱买车。于是王明就动了歪念头,在朋友的协助下,抢劫了一辆摩托车。可车刚到手,警察却出现在面前,王明就弃车脱逃。今年4月26日,脱逃两年后的王明被广西田阳县人民法院以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四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田阳县人民法院查明,被告人王明是广西巴马县人,2009年1月23日,被告人王明与同乡朋友班某某(已判刑)、姚某某及绰号叫“亚勇”的男子(二人已另案处理)驾驶摩托车到广西百色市玩耍,因朋友班某某、姚某某均开自己的摩托车来,王明非常羡慕,也想拥有一辆车,但自己却没有钱买。当晚17时许,四人要回巴马县时,王明就对班某某、姚某某和“亚勇”说要抢一辆摩托车开回巴马县,三人听后表示同意。当晚,班某某驾驶其摩托车搭王明从百色市返回巴马县,姚某某和亚勇驾驶另一辆摩托车跟后。次日凌晨1时许,王明等四人行至国道323线田阳县至巴马县10公里处时,看见陆某独自一人骑一辆红色三铃牌摩托车在前面。班某某、姚某某即开足马力超过了陆某的车,开到一段平路后,将车停在路中间。当陆某的车开过来时,王明四人站到路中间挥手将陆某拦下并将其围住。王明威胁陆某拿出钱包(包内有现金100元),姚某某和亚勇则叫陆某拿出手机(盛泰华禹CM138型),后又叫陆某到路边坐着不准动。王明就将陆某的摩托车开往巴马方向,班某某等人也跟后。当王明等四人开车行至田阳县玉凤镇岭平村六勒屯路段时,被公安民警拦截,王明弃车脱逃,班某某等人被当场抓获。经价格部门鉴定,陆某某的摩托车价格为4896元,手机的价格为640元。破案后,摩托车已退回被害人陆某。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明目无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当场采用威胁的手段强行夺取他人财物,价值5636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抢劫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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