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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泄愤狂砍老人十几刀 坚称患有精神病被拆穿
作者:曹杰 魏劲松   发布时间:2011-04-28 09:05:06


    青年因为本村村民曾经怀疑其偷盗,竟将七旬老人活活砍死,归案后,谎称自己患有精神病,妄想逃避法律的制裁。然而,经过司法鉴定,不得不放弃抵赖。4月27日,这名恶男被安徽省宿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张大勇,男,1983年8月15日出生于安徽省泗县山头村。被害人陶玉树,男,1937年4月16日出生,与张大勇同村。

    宿州市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大勇与被害人陶玉树是近邻。张大勇因为怀疑陶玉树曾说他偷菜刀而怀恨在心。2010年9月5日5时许,张大勇来到陶玉树家门口,将鞋上的泥往陶玉树家手压井井台上蹭。看陶玉树没有起床,张大勇遂返回家中将一把不锈钢菜刀装在上衣口袋里,并扛一把铁锨再次来到陶玉树家门口。当陶玉树起床后道门口问张大勇为什么往井上蹭泥时,张大勇与其发生争吵,并将铁锨将陶玉树拍到在地,然后掏出菜刀对陶玉树头部及身上猛砍十几刀。直到本村村民看到大声喝止时,张大勇才持刀逃走。经法医鉴定陶玉树死因为头面部,左肩部、左前臂被砍伤致颅脑损伤、失血性休克死亡。

    庭审期间,张大勇坚持称自己患有精神病,为此,法院准许对其进行司法鉴定,司法鉴定结论为:张大勇在案发后对其作案动机、经过叙述清楚。其意识清晰,思维畅通,回避谈及案发经过,情感基本适切,自知力存在。结论,仅有反社会人格障碍;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大勇在实施犯罪行为过程中,事先预谋报复杀人,准备作案工具,事中持不锈钢菜刀对陶玉树头部、上身猛砍十几刀,积极追求被害人死亡结果,事后逃跑并隐匿作案凶器,其犯罪行为卑劣,主观恶性极深。犯罪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虽然坦白犯罪事实,但却狡辩称自己有精神疾病,妄图规避法律制裁。最后法院根据张大勇犯罪的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判决,被告人张大勇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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