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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冒称犯罪团伙在逃成员敲诈勒索分获刑
发布时间:2011-05-05 10:24:07


     光明网讯(通讯员 孙凯飞 谭轶城)   两男子通过邮寄欺诈勒索信件的方式勒索财物。日前,北京市海淀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高勇有期徒刑5年,判处被告人刘冰有期徒刑4年6个月。

    被告人高勇、刘冰均为河南安阳人,他们因打牌输钱,为了想赚点钱,便想通过向北京邮寄欺诈勒索信件的方式勒索财物,刘冰通过网络搜索到了“周老八”黑社会集团的资料,便决定冒充周老八黑社会团伙在逃人员,一不给钱就杀害对方及其家人为要挟,要求向指定账户汇款8000元。而后两人便伙同他人开始着手准备相关的犯罪工具,在信件全部制作完成后,由高勇坐车来北京进行投递,共计投递了大约2000封信,但无一人向其汇款。

    虽然接信人没有向被告人汇款,但恐吓信的阴影仍然给人们在心理上造成了影响,干扰了人们的正常生活,终于,有部分群众在受到恐吓信后,便向公安机关报案,而后公安机关将刘冰抓获,在刘冰到案后,协助公安机关将高勇抓获。

    在庭审过程中,两被告人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法院结合本案的社会危害性和具体的情节,认为二被告人对60余人实施敲诈勒索犯罪,犯罪数额累计50余万,数额巨大,应在法定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量刑,同时考虑其尚未获得敲诈款,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最后,法院做出了上述判决。

    宣判后,二被告人均未表示上诉。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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