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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前载孙女车后载外孙女 六旬老妇骑电动车撞死路人
发布时间:2011-05-05 14:18:02


     光明网讯(通讯员 陈凯 季锡聪)   日前,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施美芳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

    2010年12月17日17时45分许,年过六旬的施美芳驾驶电动自行车,车前载孙女后载外孙女,沿启东市吕四港镇建国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某理发店前路段时,与沿该路南侧由东向西步行的张金法发生碰撞,致张金法跌地受伤,并于同月20日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张金法符合交通事故致颈椎骨折、颈髓损伤,致中枢性呼吸循环衰竭死亡。施美芳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2011年1月7日,施美芳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并已履行全部赔偿款110000元,得到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施美芳驾驶制动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时,对路面情况观察不够,遇情况措施不当,未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且不按规定载人,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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