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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丘法院联合公检出台意见规范警察出庭作证
发布时间:2011-05-05 16:03:38


     光明网讯(通讯员 邹政)   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刑事审判工作的特点,结合有关规定,于日前联合区人民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在苏州市范围内首家出台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出庭作证实施意见》。

    《意见》对包括人民警察出庭作证的情形、通知形式,审判人员或合议庭、公诉机关提出警察出庭的程序,警察不能出庭的处理等方面作出了规定。这些规定将保证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增强人民警察、检察员、审判员的法律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诉讼意识和责任意识,对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起到积极作用。



责任编辑: 张永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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