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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汉“偷”水被打伤 田间调解获赔偿
发布时间:2011-05-06 15:23:46


     光明网讯(通讯员 梁进 王波)   5月4日,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积极开展巡回审判,将法庭搬到田间地头,成功调解了一起健康权纠纷。

    今年4月,桃源县三阳镇村民郭某为了将溪水引向自家农田,将溪旁边的田埂挖开。熊某则认为水是自己用水泵抽来的,将挖开的口子用土填好。两人为此争吵了起来。熊某随手捡起一根木棒将郭某打倒在田中,郭某当场受伤。后经鉴定,郭某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并花去医疗费等1000余元。后来,郭某多次向熊某要求赔偿损失,但每次都遭拒绝。无奈之下,郭某便将熊某告上了法庭。

    桃源县人民法院三阳人民法庭依法受理了此案,并当即决定前往熊某家进行调解。得知熊某正在田里做事,法官便邀请村干部一同前往。熊某开始还有抵触情绪,认为郭某没有经过自己同意就引水,被打是应该的。法官告诉熊某,即使郭某有错,你也不能动手打人,何况郭某年纪较大,乡邻之间要相互帮助,和睦相处。

    经过近一个小时的调解,熊某终于承认自己不应打人,并表示愿意赔偿原告的损失。双方在田间地头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熊某赔偿原告郭某医疗费等1500元。此协议已于当日履行完毕。



责任编辑: 张永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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