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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殃及他人 法官悉心调解案中案
发布时间:2011-05-06 16:16:45


     光明网讯(通讯员 区鸿雁 时劲松 )   “谢谢法官,要不是您们这样为老百姓负责,我与他们就真的说不清了,我的生意也会受到很大的影响!”5月5日下午,云南省罗平县人民法院在对一起离婚官司调解结案后,涉案第三人张先生的房屋租赁纠纷也得到圆满解决,张先生真诚地说。

    早在2009年11月,张先生从王先生、吴女士夫妇手上租赁了罗平县板桥镇街面房屋,经营日用百货,租赁期为6年。今年4月,王先生夫妻因感情破裂走上法庭要求离婚,并请求分割出租给张先生的房屋。得知儿子离婚,实际拥有该房屋产权的王先生之父以租赁时没有告知为由,要求张先生搬出租赁的房屋。

    5月5日,得知法庭开庭审理王先生夫妻离婚案,张先生向法庭陈述了自己的遭遇。初步了解案情后,法庭安排人就张先生与王先生之父的租赁纠纷进行调解。经过不懈的努力,二起案件先后达成调解协议,王先生夫妻调解解除婚姻关系,王先生之父与张先生重新签定房屋租赁合同。于是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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