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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无事生非耍酒疯 随意打人获刑悔已迟
发布时间:2011-05-09 15:14:59
光明网讯(通讯员 韩志华 李锐)
在饭店酒足饭饱后,为寻刺激,无事生非,三青年随意殴打他人,结果因酒生悲,触犯刑律而获刑。2011年5月6日,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彭泰、朱之龙、苏峰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二年。
彭泰系禹州市张得乡张南村人,初中毕业后在该乡某工厂打工。2010年12月23日11时许,兴致颇高的彭泰邀请朱之龙、苏峰二人来到张得乡小寨村某饭店吃饭,酒足饭饱后,正在“兴头”的伙人为寻刺激,无事生非,随意殴打正在该饭店用餐的杨某。经鉴定,致使被害人杨某轻伤。 案发后,被告人彭泰、朱之龙、苏峰及其家属于被害人杨某达成赔偿协议,三被告人一次性赔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二万元,征得了杨某的谅解。 禹州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泰、朱之龙、苏峰酒后采取暴力手段无故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庭审中三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涉及人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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