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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途中接电话 致人死伤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1-05-09 15:35:16


     光明网讯(通讯员 韩志华 李锐)   驾驶途中接打电话,造成注意力分散,对来往车辆避让不及,致使一人死亡一人轻伤,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惨重的代价。2011年5月6日,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王锭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缓刑二年。

    王锭系禹州市顺店镇党寨村人。2011年2月23日11时25分许,王锭驾驶一辆轿车,由东向西行驶至禹州市禹王大道西路段时,恰巧此时电话响起,一看是朋友的来电,疏忽大意的王锭在和朋友聊天过程中,注意力分散,见前方同向行驶过来两辆电动车,王锭避让不及,车辆撞上电动车,造成乔新死亡、贾进轻伤的交通事故。经禹州市公安机关事故责任认定,王锭负事故主要责任。

    案发后,被告人王锭及其亲属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一次性赔偿被害人乔新家属17万元,赔偿被害人贾进12000元,征得了被害人乔新家属及被害人贾进的谅解。

    禹州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其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征得被害人及其亲属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涉及人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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