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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需用钱走歪路 征婚骗财终获刑
作者: 赵晓敏 王志娟    发布时间:2011-05-10 10:44:26


    为骗取钱财,居然利用征婚骗钱。近日,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兰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1万元。

    今年37岁的张兰是登封的一名农家妇女。2010年8月,因急需用钱,张兰产生了征婚骗财的念头。之后,张兰通过发征婚广告,假装与刘亮(化名)谈恋爱,先后骗取刘亮钱物价值共计6000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其自愿认罪,且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确有悔罪表现,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河南法院网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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