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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纠纷助儿威 七旬老妇成被告
发布时间:2011-05-10 10:57:47


     光明网讯(通讯员 于淑杰)   年近七旬的老母亲,听到儿子与邻居吵架,不但不劝阻,反而火上浇油,引得儿子将邻居打伤,4月20日,黑龙江省东安区人民法院对该起健康权纠纷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张强及其母亲李艳红连带赔偿王权1710元。

    王权与张强居住在同幢楼房内,王权家住五楼,张强及母亲李艳红住二楼,两家在一楼有一个彼此相邻的存储间,就因为双方进出存储间时铁门时常发出声响,双方经常引发口角。

    2011年2月11日,王权与张强又因存储间开关门发生碰撞之事引发争吵。李艳红听到儿子和别人争吵也赶到现场,不但没有劝阻,反而参与吵架及动手打了王权一巴掌。之后,张强将王权打成轻伤。事后,王权到医院治疗,共花医疗费2000余元,王权索赔未果,遂起诉张强及其母亲李艳红。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张强对王权的损伤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母亲李艳红参与吵架,并动手打了王权,是共同侵权人,对王权的损伤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双方经常为存储间铁门开关发生矛盾纠纷,王权即使认为张强家存储间的铁门贴住自家铁门妨碍其出入,但在关门时也应尽量减少铁门的碰撞,但却没有做到,以至激化矛盾引发纠纷,为此,王权对其损伤也应承担纠纷起因责任。(本文人物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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