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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盗窃拒捕变抢劫 就地开庭领刑四年
作者:贾无琦 王建民 发布时间:2011-05-10 15:46:32
5月4日,陕西省丹凤法院到案发地就地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刑事案件,被告人尹强(化名)因实施盗窃被发现后,为转移赃物、抗拒抓捕而被以抢劫罪当庭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00元。在宣判前,合议庭邀请了十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参加庭审过程,并充分征询了意见,以体现司法判决体现民意。
2011年1月6日12时许,被告人尹强窜至丹凤县铁峪铺镇人民政府后山坡,撬门进入一移动基站内,用机房内放置的扳手、钳子及随身携带的木工刀将机房内4根正在使用中的蓄电池连接铜线拆割,基站工作人员接县移动公司故障维护指令前往查看时,发现基站房门被撬,内有盗贼正在实施盗窃,遂将房门堵住并电话报警。被告人尹强为转移赃物、抗拒抓捕而强行用脚将门踢开,并用机房内的灭火器对外喷洒,使自己得以逃脱。在携带赃物逃跑过程中被公安民警抓获。经丹凤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物品价值1093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尹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盗窃数额较大的国家财物后,为转移赃物、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根据《刑法》之规定,其行为已转化为抢劫罪,且被告人尹强曾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元,有犯罪前科,刑满释放后又重新犯罪,可酌情从重处罚。但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合议庭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旁听群众代表的意见,遂作出上述判决。当庭宣判后,被告人表示不上诉。 这起案件的公开开庭审理,是该院贯彻落实省法院审判工作“五进”活动和征询旁听公民意见活动的又一次具体体现,在征询意见座谈会上,审判长专门就本案中所涉及到刑法条文和最高人民法院量刑规范化指导意见中的相关规定向代表作了解释,旁听群众充分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合议庭在合议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尊重代表意见,力争做到司法公开、公正、透明,更能让判决结果体现民意。同时,这起案件也使旁听群众深受教育,特别是一起简单的盗窃案件转化为抢劫进而受到了更为严重的刑事处分,一名在场群众叹息到:“一个年轻轻的小伙子,不干啥偷东西,坐四年牢实在不值。” 来源:
陕西法院网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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