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重庆巫山一八旬老翁非法持有枪支获刑
发布时间:2011-05-11 10:07:57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钰元)   年近八旬的老翁,上辈为其遗留下两支火药枪。后又从湖北省沙市一个人手中获得一支火药枪后,该人又送给贺才炳一支火药枪一直非法存放于家中用于打野兽。日前,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贺才炳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法院依法审理查明,1972年,被告人贺才炳的父亲去世,遗留下两支火药枪。1987年,贺才炳又从湖北省沙市一个人手中获得一支火药枪后,该人又送给贺才炳一支火药枪。被告人贺才炳一直非法存放于家中用于打野兽。1989年,贺才炳为其中的一支火药枪办理了猎枪证,已于1991年过期。2001年3月11日,巫山县公安局河梁派出所民警在贺才炳家中将四支火药枪查获并予以扣押。经重庆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被查获的四支火药枪是以火药燃烧气体发射金属弹丸或其他物质的非制式枪支,均具备杀伤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贺才炳违反国家对枪支管理的规定,非法持有火药枪四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鉴于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好,对社会没有造成危害,可酌情从轻处罚并对其适用缓刑。根据本案具体情节,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法院遂作出了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