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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年牢狱不知悔改 再持毒品又获重刑
发布时间:2011-05-11 15:33:01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琼 王波)   刑满释放再次非法持有毒品,东窗事发又将面临牢狱之灾。近日,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以非法持有毒品罪一审判处被告人邓然方有期徒刑8年10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被告人邓然方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于2000年12月9日被昆明铁路运输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年,2007年5月1日刑释出狱。2010年12月6日,邓然方因吸食毒品被查获,公安民警从其租住屋内查获白色块状毒品疑似物1块和白色颗粒状毒品疑似物44小包。后经鉴定,所查获的毒品疑似物均含有海洛因成分,净重70.99克。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邓然方明知是毒品而予以持有,且数量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曾因非法持有毒品被判刑,又犯非法持有毒品罪,系毒品再犯;且系累犯,应当予以从重处罚;能当庭认罪,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文中涉及人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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