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懵懂少年仿“亮剑” 一朝不慎入牢房
作者:杨云 白明瑛   发布时间:2011-05-12 09:24:41


    5月10日,陕西省宝鸡市金台法院刑事审判庭少年法庭公开宣判了一起青少年团伙抢劫案,涉案的12名被告人,年龄在24岁至15岁之间,均因犯抢劫罪分别被判处了3年至9年6个月的有期徒刑,其中一名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相对较轻,符合缓刑条件,被依法宣告了缓刑。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施行以来金台法院宣判的第一起刑事案件,也是少年法庭在审判青少年犯罪案件中积极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真实写照。  

    家喻户晓的电视连续剧《亮剑》自开播以来受到了很多人的喜爱,尤其是其中兼具勇气、智慧和力量的战斗英雄李云龙深受青少年的追捧,并被敬仰和效仿。但是,本案中的李某等12名青少年却因效仿不当引来牢狱之灾。

    2010年8月,被告人李某、仵某、杨某等十余人因为对亮剑英雄“李云龙”及其率领的“独立团”的崇拜,加之李某姓名与剧中主人公姓名有一定程度的巧合,遂以地域命名建立了“**独立团”网络QQ群,形成了自己的小团体,称李某为团长,仵某为副团长,闲来无事经常聚集在一起玩耍。因为团伙中大部分人均是闲散人员,无固定收入,受拜金观念的影响,上述人员开始结伙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以获取不义之财。2010年9月,被告人李某、刘某、杨某某、杨某、杨晓某、仵某、蔡某、蔡某某经预谋后,分别在宝鸡市火车站广场、陈仓区千河镇、虢镇、金台区代家湾等地对十多名被害人进行殴打、威胁,抢劫被害人的360.2元现金、4部手机等款物。案发后公安机关查获了被抢的部分赃物并已发还。被告人李某、杨晓某有立功情节。被告人仵某积极退赔了部分被害人的损失并获得了谅解。

    本案系青少年犯罪案件,金台法院少年法庭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本着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教育、感化和挽救大多数,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国家长治久安,最终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 陕西法院网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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