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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借钱被拒朋友出气 “仗义”哥们挖墙入室抢劫获刑
发布时间:2011-05-13 10:37:27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钰元)   朋友多次找人借钱被拒,为帮朋友“找回面子”,在朋友的邀约下,伙同他人深夜将被害人居住的房屋墙壁挖开一个洞,进入室内抢劫,案件发生后,潜逃到外地躲藏达三年多。近日,家住巫山县官渡镇的唐路被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七个月。

    家住巫山县官渡镇的唐路与代民平时是关系要好的朋友,1996年7月初,代民因缺钱花,曾先后两次找租住在巫山县坪南乡红砂村谢某家搞收购生意的李某明借钱,均被李某明拒绝。为此,代民觉得李某明不给自己面子,于是怀恨在心。

    当年7月12日,代民找到唐路和李某林,让二人帮忙为自己“找回面子”,三人密谋觉得李某明长期搞收购生意,随身一定携带有不少现金,于是三人决定上门抢劫李某明,这样既能帮代民出气,又能弄点零花钱。

    次日晚上11时许,唐路与代民、李某林三人携带作案工具来到谢某家附近“踩点”,三人商定由唐路“望风”,代民、李某林负责抢劫。

    当晚凌晨2点钟左右,见谢某家的灯光已全部熄灭,唐路攀爬到楼顶将电灯线扯断,三人借着手电筒光将谢某家楼梯门墙砖掏开一个大洞,然后打开楼梯门,从房顶楼梯口进入室内。

    入室后唐路站在楼梯口“望风”,代民用手帕蒙住面部,并在厨房拿了一把菜刀,李某林在屋内顺手拿了一把锄头。

    三人的“大动作”惊醒了正在屋内睡觉的李某明和陈某,二人起身查看时,李某林用锄头击打李某明的胸部,代民用刀砍伤陈某后又向李某明的右小腿和右手臂各砍了一刀。三人随后逃离现场,代民和李某林被接到报警后赶来的民警抓获,唐路逃脱并潜逃到外地躲藏。

    经司法部门鉴定,陈某的损伤程度系重伤,李某明的损伤程度系轻伤。

    2010年10月19日,唐路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巫山法院审理认为,唐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入室劫取他人财物,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鉴于唐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且能当庭认罪,系从犯,可依法从轻处罚。

    为打击犯罪,保护公民的人身及财产权利不受侵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日前,巫山法院一审以唐路犯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七个月。(文中涉及人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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