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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北法院多元调解成功化解一起故意伤害案
发布时间:2011-05-16 14:49:14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艺 陈韵妃)
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的法官采用多元调解的方式,成功化解一起因邻里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被告方因主动履行了赔偿义务而得到被害方的谅解,并获得了轻判。2011年5月13日,港北区人民法院对梁建东以犯故意伤害罪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
2010年9月26日9时许,梁建东因邻居岑某的家人在其居住的港北区西江渡冲一小区164号房屋后的化粪池上种瓜果,气愤之下便持刀将岑某母亲甘某种植在其屋边的一棵芭蕉树砍到,岑某得知后也持刀将梁建东种植在屋边的一棵芭蕉树砍到。双方为此发生争执,梁建东持菜刀将岑某的头部和颈部、手腕等部位砍伤,后又将前来劝阻的甘某的左前臂、左肩胛等部位划伤。经贵港市公安局法医鉴定,岑某的损伤属轻伤,甘某的损伤属轻微伤。2010年9月27日12时许,梁建东主动到贵港市公安局狮子岭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通过开庭审理,法官了解到梁建东与被害人均是农场职工,双方因相邻关系问题早已有宿怨,素来不和。本来因种植瓜果和芭蕉树发生矛盾只是一个小小的民事纠纷,却成了双方矛盾爆发的导火线,最终转化为一起故意伤害案。由于双方的矛盾太深,而且梁建东家庭较贫困,上有老、下有小,根本就没有赔偿的履行能力;加之梁建东不懂法,法律意识较差,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并没有真正的认识,所以就民事赔偿问题彼此互不相让,互不谅解。经主审法官多次对双方当事人分别单独进行劝解、教育和引导,并通过双方的当事人的亲属、朋友和被告人委托的律师等多方社会力量分别做思想工作、宣传法律,终于使被告人和被害人各自认识到在处理邻里关系方面存在的过错和不足;被害人在接受梁建东亲属主动代为赔偿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及后期治疗费等全部经济损失共人民币34587元的同时,也对梁建东的真心悔过给予了谅解。双方的矛盾纠纷就此化解。 最后,法院根据被告人梁建东的犯罪事实、性质及有投案自首、积极赔偿并得到被害人谅解等情节,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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