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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端砍伤“世仇” 被判坐牢三年
发布时间:2011-05-16 16:04:45


     光明网讯(通讯员 吴溦)   广西钦州市钦北区小董镇的韦某文奉行“对待敌人要像冬天般严寒”的原则,伙同他人对素有积怨的邻村人进行砍打,把纯粹只是路过的邱某蓓砍得皮开肉绽倒地不起才罢手。近日,经广西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韦某文要为其无理取闹伤害无辜的行为付出入狱三年的代价。

    钦北区小董镇马安岭村与沂水塘村是所谓的“世仇”,两村村民长期矛盾重重,相互敌对,双方互殴的情况时有发生。2002年2月13日中午,马安岭村的村民邱某蓓、邱某利路过沂水塘村并在村口的一家小商店购买商品。当他们买完东西走出商店时,却发现自己已被沂水塘村的韦某文和韦某其、陆某、韦某发(均另案处理)等人包围了起来。看到韦某文等人均手持铁管、木棍、刀等凶器,邱某蓓、邱某利忙夺路而逃,但由于对方人多势众,二人挣脱不过,反而被追上来的韦某文等打倒在地。之后,韦某文、韦某其、陆某、韦某发继续对邱某蓓、邱某利进行了一番砍打后才扬长而去。邱某蓓被打至全身多处砍裂伤,造成了右颞叶硬膜下血肿并脑挫伤、腰背部软组织挫伤,其损伤程度已构成重伤。案发后,韦某文逃至外地打工,直至2010年10月被警方逮捕归案。

    钦北区法院一审认为,韦某文伙同他人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了故意伤害罪。韦某文在伤害他人的过程中其主要作用,是主犯,应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遂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韦某文认为量刑过重而提起了上诉。

    日前,钦州中院依法驳回韦某文的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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