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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戏厅老板用游戏方式吸引中学生参赌获刑
发布时间:2011-05-17 10:16:06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钰元)   重庆巫山一游戏厅老板利用游戏机吸引中学生用游戏的方式进行赌博,从中获利。日前,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赵清明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法院依法审理查明,2006年1月至2010年9月29日,被告人赵清明租赁陈祖涛在巫山县庙宇镇宝潭街的房屋经营巫山县清明电玩店。赵清明在巫山县清明电玩店内除摆放17台游戏机外,另摆放8台老虎机、3台金花机、4台地主机。该游戏室内,常有大庙初中学生用老虎机、金花机、地主机以玩游戏的方式进行赌博。2010年9月29日,巫山县公安局民警在对被告人赵清明开设清明电玩店进行检查时,将老虎机8台、金花机3台、地主机4台、游艺币452颗、硬币38颗、人民币31元进行扣押。

    另查明,2005年3月1日,被告人赵清明经巫山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许可并在巫山县工商局注册登记经营巫山县清明电玩店。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清明开设电玩店,用游戏的方式,以非法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场所和赌具,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开设赌场罪,应当受到刑法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赵清明到案以后的认罪态度好,具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法院遂作出了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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