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丽)
2011年3月18日,安徽省马鞍山市公安局花山分局来了一位特殊的报案人。经交代,此人名叫孙竞,2年前因犯盗窃罪一直在外逃亡,虽暂时躲避了法律的责任,但经受不住内心的煎熬,最终孙竞决定投案自首。近日,花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孙竞盗窃一案,判决孙竞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这已经是他第四次因犯盗窃罪而获刑入狱。
1999年,孙竞曾因盗窃罪被安徽省明光市法院拘役3个月。2年后,又再次因盗窃罪被劳动教养一年。2007年9月,孙竞来到南京市打零工,同样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2009年6月凌晨,孙竞在马鞍山市花山区某住宅小区,采用割纱窗等手段,潜入被害人樊某家中,盗取现金1000元和两部共计价值约800元的手机。孙竞担心自己会再次被捕入狱,便开始了自己的逃亡之路。两年来,孙竞辗转于各个城市,靠打工勉强度日。但这种漂泊在外、居无定所,每天还战战兢兢的生活让孙竞备受煎熬,经过几番思想斗争,孙竞决定为自己一时的财迷心窍,承担起应负的法律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孙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价值1800元,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案发后,被告人自动投案供述犯罪事实并能够自愿认罪,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孙竞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文中涉及人名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