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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用他人身份证骗领4张银行卡获刑1年
发布时间:2011-05-17 17:19:25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杨克元)   用他人的身份证连续办理了4张银行卡后,当天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5月17日,上海市闵行区法院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王申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1989年出生的高中毕业生王申来自福建省安溪县,为弁取非法利益,他萌生了信用卡敛财的邪念。今年1月10日,王申使用他人的身份证,在4个小时内,先后在中国工商银行七宝支行、中国银行中春路支行、中国农业银行吴中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吴中路支行各办理银行卡1张,共计4张。正当他洋洋自得于办卡的顺利并做起发财梦时,银行方面已经发现王申以虚假身份骗领银行卡的事实。当天下午5时,公安机关在接到“ll0”报警后,在中国建设银行吴中路支行内,将王申人赃俱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申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文中涉及人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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