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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商户化纠纷 诉前调解暖人心
发布时间:2011-05-18 10:44:18


     光明网讯(通讯员 刘杰)   “谢谢你们,就这事还麻烦你们跑一趟”当事人向陕西华县法院诉前调解中心人员说。

    张玉(化名)与胡海(化名)签订购买三套钢木室内门(每套700元)、两付钢质门(每付550元)的买卖合同,张玉预交2000元订金。在胡海将三套室内门、两付钢质门运到张玉家中进行安装时,张玉提出,两付钢质门不符合要求,要对两付钢质门进行退货。于是双方僵持不下,胡海不接受退货,也不给张玉安装三套室内门。张玉一纸诉状将胡海诉至法院,要求胡海安装三套室内门,并对两付钢质门做退货处理。

    诉前调解中心认为此纠纷是由于双方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双方意思表示不明确,于是诉前调解人员将调解地点设在了胡海的商铺,在调解过程中,起初双方还是各执己见,后通过调解人员三个多小时的调解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调解协议:鉴于张玉已经购买了新的钢质门并已经安装,对于两付钢质门由胡海自行处理,所缴纳2000元订金抵扣三套室内门价款,胡海为张玉配备三套室内门配件,由张玉自行安装。

    通过对此纠纷的化解,我们认识到在当今多元化经济基础上,消费者、经销商、生产者三者之间存在者各种各样的矛盾,因此,在化解此类纠纷时,只有对各行各业的标准、规则进行深入的了解,并针对矛盾发生点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才能公平、公正的为广大消费者、经销商、生产者及时、快速、准确地化解矛盾,减少诉累及双方损失,才能更好的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快速发展。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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