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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带回自己孩子 被父母索要10万元补偿金
发布时间:2011-05-18 15:59:10
光明网讯(通讯员 阎素强)
刘女士在孩子出生后便将其交给自己的父母抚养。九年来,孩子一直跟着姥姥、姥爷生活。九年后,刘女士向父母提出让孩子回到自己身边,可是父母坚决不同意。于是刘女士便一纸诉状将父母告上法庭。
原告刘女士诉称,当时将孩子交给父母抚养是因为做了手术,没有能力照顾孩子。等身体好些了,父母又舍不得孩子。便答应父母的请求让他们继续带孩子。现在年纪渐渐大了,想让孩子回来,父母却坚决反对。 被告任大妈辩称,“这九年来都是我们老两口带着孩子,孩子在我们身边吃的好,睡的好。我们年纪也大了,舍不得孩子离开我们。如果他们坚决要回孩子,必须给我们老两口十万元的补偿金。” 近日,北京市房山法院河北法庭受理了此案。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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