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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婆与儿媳争夺孙子抚养权 法官析法老人息诉
发布时间:2012-09-17 15:55:35


     本网讯(通讯员 苏婷)   “宋庭长这么忙,还这么耐心地给俺们讲解,俺们自愿撤诉”。一位老人感激地握着宋庭长的手,不住地说谢谢。这是发生在河南省社旗县人民法院城关法庭宋军宋庭长办公室的一幕。

    这名老人名叫郭保合,是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的二原告之一。事情是这样的:原告郭保合、文桂荣之子郭全海与被告王玉贵于2003年4月结婚,同年生下儿子郭小甲、女儿郭小乙。其后郭全海与被告王玉贵二人外出打工,郭小甲与郭小乙一直随二原告生活。2009年6月11日,二原告之子郭全海在外打工时触电身亡,这个上有老、下有小的家庭在一夜之间失去了顶梁柱,一家人悲痛欲绝。其后郭小甲和郭小乙仍随二原告生活,被告王玉贵未尽抚养义务。二原告认为,郭小甲和郭小乙一直都随他们生活,被告未尽抚养义务,因此请求法院变更二原告为郭小甲、郭小乙的法定监护人。

    了解了事情的经过,宋庭长心里就有数了,他决定通过“庭前释法”来化解这起变更抚养关系的纠纷。考虑到二原告不识字,通过了解得知二原告的儿子意外身亡后,女儿是他们的主心骨,就和原告的儿女打了个电话,让她陪着自己的父母一起来法庭。二原告和其女儿到了以后,宋庭长热情地让他们坐下,闲话几句家常,然后翻开《民法通则》第十六条关于未成年人监护权的法律规定,让二原告的女儿读给他们听。随后,宋庭长又耐心地给二原告就该条规定做了详细的解释,并向二原告说明他们的诉讼请求是不符合法律明文规定的,是得不到法院支持的。二原告及其女儿听了宋庭长耐心细致的讲解后,觉得自己确实告的没有道理,由于原告的女儿在场,原告虽然自己不识字,但是十分信任自己的女儿,自愿做出了撤诉的决定。宋庭长又劝慰二原告凡事往前看,好好过日子,并嘱咐二原告找被告王玉贵好好协商下孩子的抚养问题。

    群众利益无小事,这起变更抚养关系的纠纷通过法官巧借力“的庭前释法”被化解了。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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