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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州法院五成民事案件化解于立案阶段
发布时间:2011-05-19 16:03:20
光明网讯(通讯员 吴坚定)
今年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在依法受理案件的同时,积极探索建立诉前调解、案件速裁和便民服务机制,从立案环节即开始对各类纠纷进行调解,使纠纷及时化解在立案阶段。
1-4月,该院共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136件,其中立案调解或撤诉56件,占全院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总数(114件)的49.12%,所涉纠纷当事人无一申诉,无一涉诉上访。 为了建立更高标准、更贴合实际的诉讼服务窗口,该院去年以来投入25万元资金,先后将单一功能的立案庭改建为综合性的诉讼服务窗口,总面积达到了216平方米。在功能上进一步划分为导诉区、立案区、立案调解区、信访接待区、当事人等候区、安检区六大工作区域,其中导诉、立案、申诉信访、调解分区而设,相对独立。 同时,该院党组将“定纷止争、案结事了、节约资源、促进和谐”作为立案工作目标之一,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制定了《诉前调解规则(试行)》,明确规定可以适用诉前调解的案件类型和办理过程,规范操作流程;设立“立案调解室”,由业务能力好、调解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优秀审判员担任调解法官,对符合诉前调解的民事案件进行调解;建立“调执一条龙 ”机制,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中有金钱给付义务的案件及时立案,并制作调解书,如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直接进入执行程序;明确规定诉前调解的时间为15天,调解不成及时立案转入审判庭开庭审理。 责任编辑:
张永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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