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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冒充军官狂骗27万 受骗单身女索赔获支持
发布时间:2011-05-20 08:42:06
光明网讯(通讯员 芦萍 刘红玲)
一个地道的农民假冒少校军官,诈骗一单身女27万元巨款。案发后,假少校被判十年零六个月,单身女提起民事诉讼,讨要被骗巨款。今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依法判决假军官武海龙返还原告晓云11020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今年32岁的武海龙是河南省襄城县某乡农民。2007年9月下旬,武海龙上网聊天结识了41岁单身女子晓云(化名)。武海龙自称是解放军某部侦察营副营长,少校军衔,与晓云“谈起了恋爱”,骗取晓云的信任。 2007年12月武海龙谎称收购黄金做生意,晓云筹集资金共9万元交给武海龙。2008年1月7日,武海龙欺骗晓云共同到灵宝收购黄金,让晓云携带18万元与其会合。武海龙“忽悠”晓云将18万元装入他事先购买的密码箱内。而后,武海龙采取掉包的方法,将装有18万元的密码箱,与同行的张剑(化名,在逃)携带的另一同样的密码箱调换。次日凌晨,武海龙借机脱离了晓云,携款逃离。案发后公安机关追回赃款159800元退还晓云,武海龙于2008年11月10日被洛阳铁路运输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2010年10月4日,晓云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武海龙返还所骗原告的余款110200元及逾期滞纳金。 案件审理中,武海龙代理人辩称,原告的诉讼时效应从2008年7月8日(即检察机关对晓云询问时)至2010年7月7日,而原告起诉时已是2010年10月,超过了诉讼时效。 魏都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武海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原告晓云27万元,武海龙应承担本案的全部民事责任。被告辩称的原告起诉已超过诉讼时效的理由证据不足,不予支持。原告的诉讼理由正当,应予支持。故法院判决被告武海龙返还原告晓云人民币110200元,并从2008年1月8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偿付利息至付清款之日止。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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