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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庄稼买支枪 两农民双双获刑
发布时间:2011-05-20 09:19:35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钰元)   重庆巫山一农民为守护庄稼向同村一老汉购买火药枪一支,殊不知买枪卖枪同样触犯了刑律。日前,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王发运、田延汉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法院依法审理查明,2009年11月,家住巫山县官渡镇雷坪村的被告人田延汉以200元的价格将一支火药枪卖给同村的被告人王发运。被告人王发运将该枪存放在家中,用于守护庄稼。经重庆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该枪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制式枪,具备杀伤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发运、田延汉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买卖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鉴于被告人王发运、田延汉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非法买卖枪支是为了守护庄稼,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可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依照刑法的规定,法院遂做出了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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