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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停车位与保安大打出手 撕坏皮衣商场赔偿
发布时间:2011-05-20 11:49:40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静)
张先生驾驶车辆去山东济宁的某商场购物,停车时与该商场保安发生争吵,张先生的皮衣被撕坏,其与商场协商赔偿未果,将商场告上法院。近日,山东省济宁市市中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
张先生诉称,2011年3月20日上午,张先生带妻子和孩子到济宁某商场购物,保安王先生告知没有车位,后又称外地车不能停(张先生所驾驶车辆为外地牌照)。张先生表示有异议,保安王先生便对其进行谩骂,后将其皮衣撕坏。张先生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其皮衣一件价格1万余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3月20日上午,张先生带妻子和孩子到济宁某商场购物,在停车场,与保安王先生因停车发生口角及撕扯,张先生的皮衣被撕破,双方发生纠纷,原告于2011年3月30日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皮衣。 被告济宁某商场辩称,被告方保安王先生对其谩骂撕扯不属事实。事发时,张先生驾车在停车场不听从引导,反而张口就骂,并一拳并将王先生按倒在地,并朝其后脑勺和右侧肋骨部各跺了一脚,致其右手、右胸部外伤,至今未能上班。张先生称王先生在其下车时追上去将其皮衣撕坏无事实根据。综上应驳回张先生的诉讼请求。 法院院认为,原被告因购物停车发生纠纷,被告方保安人员与原告发生口角与撕扯,其造成原告皮衣损坏应当赔偿。原告要求被告赔礼道歉,理由正当,本院应予支持,依照《民法通则》规定作出如下判决:被告济宁某商场赔偿原告皮衣损失7000元并赔礼道歉。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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