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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余热”任监理 东家不明讨薪难
发布时间:2011-05-20 13:06:09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鸿光)   现年63岁的顾大伯退休后,凭着一技之长继续“发挥余热”。却因与用工单位聘用手续不清、东家约定不明,顾大伯将上海某室内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室内设计公司)告上法庭,索讨部分工资3500元,未获法律判决的支持。

    2008年11月,顾大伯办理了退休手续。2010年3月至7月间,顾大伯通过桑叶网承接了多项家庭装潢业务,并对多项家庭装潢工程进行监理。2010年7月20日,该室内设计公司向金丰兰亭的张先生发出了装潢工程施工致歉函称该公司要做出整改措施。

    2010年12月20日,顾大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室内设计公司,支付2010年7月1日至8月20日的工资7000元。2010年12月24日,劳动仲裁委以该案件不属于受理范围,决定不予受理。

    2010年12月末,顾大伯起诉至法院称,对方未支付自己2010 7月1日至8月20日的工资7000元。由于在金丰兰亭的监理工作中,自己的工作给公司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对此,自己要求支付一半工资3500元,请求法院判令予以支持。还提供了8份证据,为诉请佐证。

    法庭上,该室内设计公司辩称与顾大伯没有劳务(雇佣)合同关系。对顾大伯提供的金丰兰亭装潢工程施工致歉函等证据真实性没有异议。表示桑叶网平台上有多家装潢公司,自己公司只是其中的一家,桑叶网接到客户的装潢工程后,在自己公司的施工监理后,还需过桑叶网的施工监理验收。若桑叶网施工监理发现工程有问题,由桑叶网通知公司再予以整改。该室内设计公司称,顾大伯属桑叶网的监理,并代表桑叶网与自己公司存在合作关系,自己公司未聘用顾大伯做监理,也未支付过劳动报酬。

    法院认为,顾大伯认为与该室内设计公司存在劳务(雇佣)合同关系,要求对方支付劳动报酬3500元。但事实上顾大伯并没有证据来证明,自己是受聘于该室内设计公司从事监理工作。相反该室内设计公司声称顾大伯系受聘于桑叶网,存在一定的合理性。同时该室内设计公司对顾大伯的工资单真实性不予确认,而顾大伯也未提供相关证据进一步予以佐证,双方劳务(雇佣)合同关系难以确认,遂法院一审判决对顾大伯之诉,判决不予支持。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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