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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下车库内 轿车撞助动车属交通事故
发布时间:2011-05-20 13:23:26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鸿光)   眼下为解决停车难,上海一些高档住宅小区均设有开放式地下车库,供业主停放机动车辆。一旦在地下车库发生车辆与他人碰撞,同样适用道路交通事故的认定标准。近日,上海静安法院对助动车车主王欣(化名),状告轿车驾车人蔡秦(化名)及其单位、保险公司赔偿案作出一审判决,由保险公司赔付王欣人民币7.8万余元;

    2009年2月下旬的一天中午,蔡秦驾驶轿车在本市安远路某小区地下车库,与骑助动车的王欣发生碰撞,致使王欣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蔡秦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王欣无责。事故发生后,王欣至医院治疗,后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十级伤残。因肇事车辆系某单位的公车,已向保险公司投保。

    法院认为,该起案件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引起,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向王欣直接赔偿。鉴于双方对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没有异议法院予以确认。此外,双方就王欣的护理费、营养费等存在分歧意见,法院均酌情予以了确认。遂判决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赔偿王欣78898.60元;未进交强险的鉴定费1400元,由驾驶员蔡秦承担赔偿。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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