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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坡县三村官黑手伸向村民 索贿1.6万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1-05-20 14:29:48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勇慷)
广西壮族自治区那坡县城厢镇某村的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副主任三人把黑手伸向村民,向群众索贿16000元。案发后他们退回全部赃款,获得法院从轻判决。
那坡县城厢镇某村有23家农户得到2009年度国家的危房改造补助。在办理危房改造补助过程中,时任该村领导班子的黄涛(党支部书记)、李婕(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杨军(村民委员会副主任)三人向20家农户收取500元至1000元不等的财物,共计16000元,并由三人进行分赃。后经群众举报,三人被立案调查并取保候审。案发后,黄涛、李婕和杨军三人全部退出赃款。 那坡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黄涛、李婕、杨军利用职务便利,共同受贿16000元,三人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不分主、从犯,应按其所犯的全部犯罪处罚。但三人犯罪后,认罪态度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等规定,于5月20日以受贿罪判处这三位村干部免予刑事处罚。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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