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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钱迟一步 拦抢获徒刑
发布时间:2011-05-23 15:41:38
光明网讯(通讯员 孙海雷 周春阳)
5月23日,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抢劫案,被告人郭爱军犯抢劫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1年2月6日下午,被告人郭爱军在射阳县长荡镇六合村5组办丧事的沈某家要钱财时,听说盘湾镇的尤某也来要过钱物,被告人郭爱军便想抢尤某的钱物,后驾驶摩托车追上尤某并将其拦下,从尤某上衣下口袋内硬翻走4包香烟,后见尤某用双手捂住其上衣的2个口袋不放,被告人郭爱军便打了尤某几个嘴巴,强行从尤某上衣的上口袋内掏走人民币150元,后离开现场。 案发后,被告人郭爱军退出所得赃款,已发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爱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郭爱军犯抢劫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法院应予支持。案发后,被告人郭爱军退出赃款,且在审理中当庭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因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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