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岑德文)
2011年5月2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那坡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该县分管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而监管不到位的陆某犯玩忽职守罪。
陆某身为经贸局分管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领导,负有经常下企业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安全生产工作,以便及时发现并指正和制止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职责,但其却在那坡县冶炼有限公司的1800千伏安矿热炉于2008年11月6日在县发改局、经贸局、环保局、安监局等部门派出工作人员到场督促指导并依法部分拆除后至2008年12月30日事故发生的55天里,没有亲自或者督促相关人员到那坡县宏鑫冶炼有限公司进行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对那坡县冶炼有限责任公司擅自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设备进行生产了45天毫不知情,未能及时发现并整治该安全生产隐患。2008年12月30日14时许,生产中的1800千伏安矿炉突然发生塌料,导致造成三人死亡的事故发生。
那坡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实后认为,陆某对分管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玩忽职守罪。遂依法判陆某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