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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夫妻百日恩 小有隔阂试离婚
发布时间:2011-05-25 09:21:18


     光明网讯(通讯员 郭旗 )   张女士因丈夫与其吵架恼怒不已,2011年元月,在丈夫孟先生还在外打工的情况下,张女士一纸诉状将丈夫孟先生诉诸法庭,强烈要求离婚。5月24日,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法院查明相关事实后,对这起离婚纠纷作出不准原告张女士与被告孟先生离婚的一审判决。

    2007年5月,河南省汝南县三门闸街道姜庄村女青年张女士经人介绍认识孟先生,2008年4月18日,俩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09年1月生育一子。婚后,小俩口因琐事出现生气、打架现象,2009年上半年,孟先生外出务工至今。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经人介绍建立恋爱关系,经过相知、相爱后办理了结婚登记。在婚后因琐事双方出现生气、打架现象,致使夫妻感情受到一定伤害,但被告不同意离婚说明双方尚有一定感情基础,夫妻感情并未彻底破裂,仍有和好的可能,故原告请求与被告离婚,不予支持。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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