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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争割麦生意行凶 既赔金钱又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1-05-25 09:53:07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小鹏 刘玲)
又到一年麦收时,在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都高度重视并尽力为麦收工作提供支持时,河南省新野法院也公平高效地审结一起刑事案件,被告人齐某高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
2010年6月2日下午,樊建功带领两台收割机在给新野县上庄乡樊湾村的王伟割麦时,遭到被告人齐某高等人的阻拦,威胁不让其在樊湾村割麦。下午17时许,被告人齐某高等人将樊建功约至樊湾村十字街口商谈,期间,被告人齐某高伙同齐伟敬、齐喜彬、齐朝宁、齐敬波(四人在逃)持砍刀对樊建功、宋公伟、张军三人进行追砍,并将和樊建功同去的李笋所驾驶的轿车砸坏。经鉴定,宋公伟、张军的损伤均为轻微伤;李笋的轿车被损坏部分价值4798元。 案发后,经鉴定,宋公伟、张军的损伤均为轻微伤;李笋的轿车被损坏部分价值4798元。被告人齐某高家属通过樊建功赔偿宋公伟、张军各项损失共8000元;赔偿被害人李笋车辆损失8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齐某高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任意损毁公民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当受到惩罚。被告人齐某高认罪态度较好,且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在量刑时可酌情予以考虑。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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