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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赘丈夫拒绝离婚 持刀杀妻被判无期
发布时间:2011-05-25 14:47:50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佳)   因为不肯与妻子离婚,28岁的王秀龙持刀将妻子杀死,今天(5月24号)上午,北京市一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秀龙无期徒刑。

    公诉机关指控,28岁的王秀龙因不满其妻王福芝提起离婚诉讼,于2010年11月17日下午两点左右,在大兴区与王福芝发生争执,后王秀龙持刀多次扎刺王福芝颈部、胸部及背部等部位,致其食管、气管横断,双肺、膈肌、胃破裂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王秀龙作案后向公安机关主动投案。

    据了解,王秀龙是一名“入赘”女婿,结婚后他在岳母家一直抬不起头。王秀龙的妻子家人称,王秀龙婚后有外遇,妻子提出离婚,王秀龙执意不肯,于是激情杀人。

    据王秀龙的姐姐说,事发当天她打电话给王秀龙,听见电话那头王秀龙说“老婆我爱你,别离婚了,如果离,我就杀了你之后我再自杀”,妻子王福芝喊“姐救命”,她放下电话直接去了王福芝上班的那个店,看到王秀龙满身是血的从里边出来,给她跪下了说“姐对不起”。王秀龙当时手里拿着刀,刀长有20多厘米,上面带着血。

    法院认为,王秀龙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大,但可以认定他为自首,一审判处他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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