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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朋友出了头 自己却“进去”了
发布时间:2011-05-25 14:18:10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河清)   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地苏乡农民陆国民,为了“哥们义气”,帮朋友出头,不料一时冲动砍伤他人而入狱,把自己“搭了进去”。近日,都安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陆国民有期徒刑10个月。

    2010年8月2日11时许,陆国民为了帮朋友出气,在地苏乡地苏街一个烧烤摊与覃杰等人发生争执,双方越吵越有“火药味”,后来覃杰的朋友韦骏拿着一个空啤酒瓶与陆国民对峙,陆国民对韦骏的举动非常气愤,一怒之下持刀砍伤了韦骏。经法医鉴定:韦骏的伤势属轻伤。

    案发后,陆国民到当地派出所投案自首。经调解,被告人陆国民已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61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陆国民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陆国民投案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同时,被告人陆国民通过其家属于案发后主动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故对被告人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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