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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不成反打人 转换抢劫获重刑
发布时间:2011-05-27 09:02:10


     光明网讯(通讯员 蒙继能 韦妃婕)   偷盗被人发现,覃某等人采取暴力进行反抗,最终盗窃罪转换为抢劫罪,承担更为严重的刑事责任。近日,广西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审结这起抢劫案,判处覃某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覃某与“粉仔”在打扑克时认识,并得知此人经常偷得手机进行变卖。2010年10月21日凌晨,覃某在桥头遇到“粉仔”和另一名男子,于是问“粉仔”是否有手机变卖。“粉仔”说没有手机,但是可以去偷。随后,三个人一起窜到百色市右江区某五金店,由覃某望风,“粉仔”和另一男子撬门入店内实施盗窃。随后,覃某也进入了店内。三人将红河等品牌香烟五条装入塑料袋。正在盗窃中,店主黄某、周某发觉有陌生人在店内,出来把三人围住。为了冲出店铺,“粉仔”和另一名男子使用了铁管、铝制梯子将黄、周二人打伤,覃某则拿一把扫把冲出来。逃跑时,覃某被黄某抱倒,于是用拳、脚踢打黄某身体进行反抗。最后,黄某在周某等人的帮助下制服覃某,而“粉仔”和另一男子在混乱中丢掉香烟趁机逃跑。经鉴定:黄某、周某的伤评定为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覃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撬门的手段进入他人经营的店铺实施盗窃,在盗窃过程中,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致二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被告人在实施盗窃中因经营者发现而未能将窃取的财物带离现场,属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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