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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党建带队建 以队建促审判
作者:高颖   发布时间:2011-05-30 14:15:07


    “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是人民法院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在人民法院的具体落实。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人民法院党组织和队伍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全面完成了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使命,法官队伍磨练成为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队伍,得到了党和人民的认可与信赖。但是,在新的历史时期,随着各种社会矛盾的凸显,呈现出更为多样、更为复杂的新变化和新情况,法院受理的案件数量增加和法官人数的不相适应、司法能力与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不相适应的矛盾也日益突出,司法工作难度明显加大,人民法院的党建工作也面临诸多问题。如何加强法院党建工作,适应新时期党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以实现法院工作的新跨越和新突破,是摆在各级法院面前的一个新课题。以党建为主线,以党建带队建,以队建促审判,是新时期人民法院党建工作的出发点,也是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必由之路。
    一、加强人民法院党建工作的重要意义
    加强人民法院党建工作,是新时期新形势的必然。随着当今世界进入大发展时期,全球思想文化交流交融呈现许多新特点,加之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民法院工作呈现出更为复杂的局面,人民法院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任务更趋艰巨。建国60多年来,人民司法之所以历久弥新,关键在于它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党的领导是核心,人民群众的支持是基础,宪法、法律的执行和捍卫是保障,人民法院党组织是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法院得于贯彻落实的重要保证,加强新时期人民法院党建工作,是法院审判工作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必然。那么就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党的建设,不断增强广大干警的党性观念和党员意识,大幅提升“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能力和水平,充分扎实履行宪法与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
    加强人民法院党建工作,是建设法院干警队伍的必然。目前,在我国各级人民法院的法官队伍中,共产党员占绝大多数。因此,法官队伍建设从一定意义上来讲,又是党员队伍建设。党员干部的状态,决定着人民法官队伍的方向;党员干部的素质,影响着人民法官队伍的战斗力。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党建工作开展的状况直接影响着人民司法事业的健康发展。随着形势的发展,人民法院党的组织和队伍空前壮大,党员干警的思想、素质、能力出现许多新情况,治党的任务比以往更加复杂而艰巨。认真做好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好党员的作用,干警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新力就能进一步增强,党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就能在法院系统得到全面的贯彻落实,才能够真正做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因此,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加强人民法院的党员干警队伍建设,都应作为加强人民法院各项建设的基础和前提。
    加强人民法院党建工作,是扎实做好法院审判工作的必然。当前,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关注和期待越来越高,人民法院的队伍素质、体制机制、司法保障等方面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党建工作水平与新形势的需要还有较大差距。在这样一个新起点上,如何扬长避短、克服党建工作的问题和困难,是否能带领广大干警继续开创工作新局面,是对法院党组织一个极为重大的考验。只有进一步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团结和带领广大干警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为党分忧的责任意识、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改革创新的有效举措,进一步加强法院党的建设,以党的建设带动队伍建设,以队伍建设促进审判工作,不断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
    二、以领导班子建设为关键点,加强党的建设。
    各级法院的党组,是同级党的领导机关派设在法院的核心领导小组,它通过党对法院工作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来保证人民法院的宗旨和基本职能,能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都必须体现党和人民的意志和利益;保证人民法院的干部队伍、法官队伍成为党和人民放心的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队伍。同样,人民法院各项工作开展的好或差,法官队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也是对法院领导班子核心作用发挥和“一岗双责”责任制执行效果的检验。
    着力创建学习型领导班子。要将思想政治建设和理论学习摆在重要位置,以建设学习型领导班子为龙头,带动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法院建设。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坚持以领导班子成员为主体的中心组学习制度,重点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和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主要学习内容。着力培养班子成员政治鉴别力和敏锐性,增强大局观念,对法院各项工作的开展具有着指导意义。同时也提高了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在人民法院内部形成乐于学习、勤于学习、善于学习的良好氛围。
    着力创建团结型领导班子。发挥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形成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合力。在深入政治理论学习基础上,每一位成员都应牢固树立“一盘棋”意识,关心整体,心系全局,通力合作,明确个人分工,发挥个人最大优势,落实目标责任制。注重建立完善领导班子内部科学决策机制,始终把民主集中制贯穿于工作决策的全过程,严格按照程序、统一决策,不断提高科学决策的水平。相互沟通,广聚群智,彼此提醒,最大限度地调动每个成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形成了集思广益的民主作风,凝聚力量,增进团结,鼓舞士气,增添活力,确保领导班子整体功能的发挥,从而有效提高整个班子的运行效率。
    创建服务型领导班子。对于一个领导班子来说,带头、带动、带领的作用和意识尤为重要。领导班子成员都应该从自身做起,率先垂范、以身作则,积极树立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的良好形象,弘扬艰苦奋斗、开拓进取、团结协作的优良作风,增强领导科学发展、总揽全局、推动落实的管理能力,充分发挥带头示范作用,以点带面,促进队伍建设和其他各项工作的发展。同时,以“创先争优”活动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为切入点,强化责任意识,努力提升工作质效和为民实效,真正做到司法为民。
    创建廉洁型领导班子。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带头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认真遵守“五个严禁”规定,加强勤政廉政教育,加大监督力度,自觉做到胡总书记所要求的“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戒非份之想,常怀律己之心”,努力建设廉洁自律的领导班子。
    三、以党建工作为切入点,加强队伍建设。
    法院干警队伍建设的重点是法官队伍建设,法官队伍建设的核心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发挥党员干警先锋模范作用。
    政治建警,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人民法院干警尤其是党员干警要加强学习和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和科学内涵,并积极开展政治理论培训,通过集体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提高干警的理论修养,确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人民法院在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过程中,要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题,统筹推进党的建设,以培养“学习优、作风优、素质优”的党员干警队伍为重点,党组班子成员要带头学习,努力搭建展示党员综合素质、提高党员综合能力、增强支部工作活力和吸引力的广阔平台,充分发挥党员在推动科学发展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开创人民法院工作新局面。
    业务强警,借学习提升能力。在做好各项工作的基础上,要着力加强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通过庭审观摩、案例评选、疑难案件分析、优秀裁判文书评比等丰富多样的活动,努力提升法官驾驭庭审、法律适用、调解技巧、文书制作等业务能力,有效推进法官队伍的司法能力建设。并从审判工作入手,认真开展案件评查活动,加强审判管理。以完善制度机制为切入点,明确权责,坚持“全员管理、全面管理、全程管理”相结合,通过科学化管理确保案件质量和审判效率。
    从严治警,以预防带动队伍建设。人民法院应以深入开展廉政建设为载体,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并通过加大宣传、群众监督、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聘请廉政监督员等方式,确保教育取得实效。认真开展警示教育充分利用正面典型的示范作用和反面典型的警示作用,进一步提高干警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遵纪守法意识。加大纪检监察力度,着力预防干警在司法活动中出现不规范、不文明、不严格、不廉洁的问题,使干警真正做到廉洁办案、公正办案。
    文化育警,积极参与开展各项社会活动。深入开展建设“学习型法院”活动,结合人民法院本地司法传统和司法特色,突出团结鼓劲、积极进取的主旋律,提炼法院精神,积极参与各项社会活动,向社会各界充分展示法院深厚的文化底蕴和良好的精神品位,以法院文化建设的成果取信于民,增强司法公信力。
    四、以发挥职能为着力点,始终立足服务发展大局。
    服务大局是人民法院工作的第一要务,人民法院要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理念,坚持把服务大局作为人民法院工作最直接、最现实的目标,在服务中始终体现和谐理念,做到能动司法、为民司法、和谐司法,努力实现党建工作与司法工作的有效统一。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社会主义法制进程步伐的不断加快,经济发展大局与群众利益之间的矛盾时有发生,如果处理不好,不仅严重影响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甚者极有可能引发地区的不稳定。所以在狠抓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的过程中,人民法院应把自觉服务和服从于发展大局,作为党建工作和班子建设的重点工作来抓,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主动把法院的中心工作放到党委政府工作大局中谋划、思考,着力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支撑
    强化民事审判职能,化解社会矛盾。有效调整民事主体之间的各种矛盾和利益冲突,规范市场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民事案件的办案过程中,把调解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首要选择,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不断加大立案调解、诉讼调解、执行和解的力度,尽可能引导当事人在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促进和睦团结。在充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有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惩处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应始终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严厉惩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侵犯公共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的犯罪,加大对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坚持惩处与教育相结合,对过失犯罪、青少年犯罪、被告人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符合缓刑条件的依法适用缓刑,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加强行政审判,化解行政争议。人民法院要充分保护当事人的诉权,依法审理好行政案件。严格按照“保护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优化司法环境,化解行政争议”的要求,加大行政协调力度,积极探索协调工作机制,在解决实际问题的基础上,努力促使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自愿达成协议而主动撤诉。在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同时,依法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完善立案、信访机制,支持合理诉求。以规范和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为主线,完善立案审查、法律咨询、信访接待、效能监督等功能,努力做到快审查、快立案、快回复,提高立案效率。建立立案调解制度、导诉制度和诉讼风险提示制度,积极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权。在涉诉信访工作方面,以清理涉诉信访积案、化解实际信访矛盾、排查上访隐患为主线,积极畅通信访渠道、完善信访机制、规范信访行为,全力实行首问责任制、首办负责制和判后答疑制,认真做到 “定案件、定领导、定方案、定责任”,进一步推动了案结事了人和。
    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全力化解执行难。人民法院要始终坚持把破解执行难问题作为工作重点,细化执行工作措施,下大力气实现执行工作在规定期限内审结,积极推行执行公开、完善执行和解、积极推动执行工作运行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最大限度保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强化巡回审判机制,方便群众诉讼。依据呼伦贝尔地区的地域特点,应注重强化关注民生与巡回审判相结合,把服务和保障民生贯穿于各项工作的始终,深入探索“定时、定人、定点”的巡回审判方式,建立巡回法庭、草原巡回固定审判点等,进行预约立案、上门立案、就地审理、法律咨询和诉讼指导等,及时妥善地处理牧的各类民事纠纷案件,全力保证了牧区群众的合法诉求得以及时实现。

    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在新时期加强党建工作,对人民法院来说,是需求,更是机遇。党建工作是法院的政治意识形态,是路线方针,是完成“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统领,是引领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建立健全适应社会发展的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的核心。只有坚持党的领导,同时紧紧围绕“三个至上”,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服务大局、维护稳定中的审判职能作用,才能努力为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不断加强党建工作,增强党组织领导能力和决策水平,才能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价值,才能使我们的工作永远走在时代前列。

    (作者单位: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法院)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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