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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行饮酒诱猝死 劝阻得当酒友被判无责
发布时间:2011-05-31 13:36:08


     光明网讯(通讯员 张尊敬)   一名身患包括心脏病在内多种疾病的病人,本应戒烟戒酒,凡事量力而行。但家住江苏睢宁县的魏松却为了贪一时的口舌之快,置病体及酒友的劝阻于不顾,大肆饮酒诱发心脏病结果导致猝死。魏松的亲属将同桌酒友告上法庭。近日,睢宁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案件,并依法驳回了魏松亲属的诉讼请求。

    2010年3月一天,魏礼军请魏松及魏本纯、魏礼化、宋德学修房屋,中午请他们在家中就餐、同桌饮酒。因魏松平时有饮酒嗜好,其手臂发抖。饭前,当魏本纯等人发现该情形后,曾劝阻其少饮酒,但魏松以“喝点酒就好了”为由自行饮酒。在饮酒过程中,魏松喝了约半斤酒后出现醉酒状态,其余四人即劝阻并不让其继续饮酒,并一同将魏松送回家,告知其母亲王爱英魏松饮酒的事实,叮嘱给其茶喝。当天夜里1点钟,王爱英发现魏松已死亡。经睢宁县公安局鉴定,魏松系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发作死亡,饮酒可为其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发作的诱因。

    法院审理后认为:死者魏松及魏本纯等人义务为魏礼军修缮房屋,魏礼军设酒宴款待,这是农村的一种淳朴、善良的民风民俗。其间,四被告既未对死者魏松劝酒,也尽到了充分的注意义务。魏松的死亡经鉴定,死因为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发作,并非醉酒所致。饮酒虽可为其诱因,但并不是必然的决定性因素,且饮酒系魏松本人行为,因此四被告对魏松的死亡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魏松亲属要求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依据,法院依法不予支持。但考虑到魏松毕竟是为魏礼军义务修房、饮酒后突发疾病死亡,基于淳朴善良的民风及和谐社会的构建,魏礼军可对原告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遂判决由魏礼军补偿给原告50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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