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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三项重点工作的关键在转变作风
作者:杜勇 黄永生 发布时间:2011-06-01 09:09:03
在“创先争优”及“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活动中,笔者从多年来龙陵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民商事审判、行政审判、审判监督和执行工作入手进行调研,发现不同时期的司法理念虽会产生一些不同的法律和社会效果,但是一个法官的作风严谨与否、作风实不实仍是关键。当前至今后一段时期,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推进公正廉洁执法是法院全部工作的重点,要实现这“三项”重点工作,就必须转变法官的工作作风。
一、转作风首先要转观念 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是龙陵发展的保障。由于社会体制转轨、利益关系调整等新情况的出现,群众涉诉案件数量不断增加,诉讼请求复杂,审理和执行难度加大,处理不好极易引发上访、闹事等不稳定因素。针对这种情况,龙陵县法院在“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教育活动中,实现了五个观念的转变:一变“就案办案”观念为“服务大局、构建社会和谐”的责任观念。今年1—5月,共受理各类刑、民、商、行政、执行案件257件,结案率达69.4%,比去年同期收案235件上升22件,上升率为9.4%,结案率比去年69%相持平。今年,每一件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均深入调查研究,绝不就案办案,而是做到透过案件看本质,找出群众诉讼的争执结症,多做调解工作,民商事案件调解达结案的70%、执行和解达结案的55%,真正为群众排忧解难,无一上访或因处理不当闹事事件的发生,充分发挥为地方经济建设保驾护航的职能作用。二变“按部就班走程序”观念为“从实际出发、灵活机动”的务实观念。由于龙陵地处山区,交通和通讯条件滞后。院党组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结合县情,勇于探索审判方式改革,从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及合法权益、节约诉讼成本、实现司法公正的角度出发,扩大对简易程序的适用。采取法律文书送达多样性,简便的传唤方式和灵活的举证期限,同县司法局协调建立诉调对接机制,形成以法院为龙头、乡镇为纽带、村(居)为基础的巡回审判网络体系,努力实现“两下降、两提高”。三变“满足于审限内结案”观念为“群众事无慢事”的效率观念。公正与效率是法院工作的主旋律。龙陵经济、文化落后的因素决定了效率的重要性,如果仅仅局限于审限内结案,群众涉诉的案件不能快速审理,将会出现不稳定的事件发生。为此,从院长到法官,做到从从身上有担子、件件有计划、责任明确、分工合理,以时间上缩短了办案周期。2007年为57天,2008年为46天,2009年为45天,2010年为40天,2011年力争为37天,从根本上改变了以往“年末赶结案”的不良做法,有力地保护群众诉讼合法权益及时得以实现。四变“以案件标的大小衡量案件轻重”观念为“群众利益无小事”的亲民观念。今年所收的257件各类案件中,千元以下案件占收案的18%,“三费”案件,婚姻家庭纠纷、相邻权纠纷、刑附民案件占收案的65%。这些案件是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如不及时有效地审理,将会影响和谐社会的构建。所以院长、副院长带头审案、庭长、局长带头审理、执行“小案”,消除以案件标的的大小衡量案件轻重的观念,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的亲民观念,把群众的冷暖装在心上,把群众想什么、盼什么放在审判台上,真正为群众审好案、办好案。五变“以结案为目的”观念为“从根本上为群众解决困难”的人本观念。今年龙陵法院分两组到10个乡镇巡回办案160余人次,把开庭搬到了农村的火塘边,拉近同群众之间的距离。切实按照“调判结合、调解优先,案结事了”的原则加大调解力度,做到让当事人胜败皆服。通过五个观念的转变,该院各项审判、执行 、后勤保障工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 二、转作风要树立服务意识 “审判就是服务”,这是龙陵法院的法官在“创先争优”讨论中牢固树立的司法理念。从过去20多年的执行案件不难看出树立服务意识的重要性:1990年以前虽审执合一,但无执行积案,因为执行案件只占收案的10%,近90%以上的案件都在审理阶段得以调解及时履行;1990年至2000年设置专门执行机构负责执行案件,每年近35%的案件需要采取强制执行,但仍有一定比例的积案,不得已在1999年全县开展“执行大会战”;2000年至2008年执行庭升格为执行局,每年需要执行的民商事案件占收案的50%以上,年年有积案,且标的实现率逐年下降,涉法涉诉信访上升,中央在全国统一开展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建立健全执行机制,但“执行难”问题仍不容乐观。究其原因有三:一是社会转型,各种矛盾凸显,民商事案件大幅上升;二是“谁主张谁举证”的诉辩式庭审方式改革后,法官无需深入调查,判决案件上升、调解案件下降;三是法官服务意识淡化,“居中”裁判过左。笔者认为而法官的服务意识淡化是主要原因。从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以来,要求每位法官在认真对待手里的每一件案件的同时,都努力做到和当事人换位思考,把老百姓的事当成自己的事来办,尊重当事人的心情、感受,把审判、执行中融入人文关怀,以情动人、以理服人、依法办案。在“创先争优”和“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教育活动中,该院开展了“假如我是当事人”大讨论,让司法为民的思想服务意识紧紧记在心中,结合审判工作,龙陵法院的法官们还总结出四种方便当事人的工作方法,即说理法、换位法、指示出路法、关怀法。每个法官都 用这“四法”认真办案,从没有因工作失误引发群众上访或不满闹事的现象,赢得了全县人民的信任和好评,受到了县委、人大、政府的肯定,为创建平安龙陵、构建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三、转作风要以制度作保障 使告诉者心安,使被告者心服,使党和人民放心。这是一种境界。而要达到这种境界,需要我们每名法官的司法行为都要在制度的约束下运行。这是龙陵法院一直追求的目标。自开展“创先争优”和“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教育活动以来,该院党组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废除不适宜发展的《执行备案登记规定》,修改完善《部门量化考核办法》、《调研、信息报送任务分解和奖励办法》、《案件质量评查办法》、《案件流程管理规定》,制定《社会与经济目标任务分解规定》、《巡回审判管理规定》、《审判委员会议事规则》,强化审判管理。同时,制定《法官庭审规范准则》、《法官监督、查处规定》,严格按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建立“由案到人”和“由人到案”的查处机制,在法官不能为,不敢为的强有力现代化管理监督体系下,自觉防止“病”从口入,杜绝参加当事人或律师的晏请,杜绝同律师产生密切的朋友关系。明确规定:在办案期间与当事人“三同”办案的,一经发现,除扣发岗位津贴外,在年度考评、评先晋级时实行一票否决。这样就有效地从工作和生活上筑起预腐防腐的隔离带,从没有任何法官因不廉洁而受处分的现象发生。 四、转作风要强化学习 学习是一个永恒的主题。学习能使人树立信念、树立追求、情操高尚,使人增强责任心、作风过硬。通过同二级班子和干警的交心谈心可以看出全院的学习氛围不浓,缺乏学习的主动性,有的常年不看文学著作、有的不写文章、有的连平时会议记录都不作、有的对新出台的法律法规都不知道。常年以往就会形成办事拖沓、纪律松弛、遇事推诿、服务意识淡薄、缺乏责任心等等不良的作风。自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教育活动以来,同志们都会作读书笔记、作会议记录、写心得体会,呈现出学习的好势头。现我院的调研文章在国家级、省级、市级刊物、媒体刊登6篇,新闻信息在中国法制新闻网、云南法院网、云南政法网、云南法制报、保山日报、保山新闻网等刊登65篇,实现了历史性突破。但要保持并强化,下一步要从领导带头写调研报告、写调研论文,实行通过司法考试的要有一篇调研论文在刊物或媒体上发表的才报请任命审判员,从而营造学习的氛围,扭转不良的风气,使全院真正形成团结干事、风清气正的良好局面。 (作者单位:云南省龙陵县人民法院)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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