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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地点大肆盗窃山羊 都安县两盗贼落法网
发布时间:2011-06-01 10:49:54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河清)   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三只羊乡农民蓝志有与袁丰,在同一地点大肆盗窃山羊以及黄牛,最终案发落网。近日,都安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蓝志有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判处被告人袁丰有期徒刑3年,均并处罚金5000元。

    三只羊乡的“弄邦”(地名)是一片连绵不断的山区,非常适合放养山羊等家畜,不想被几个贼惦记上了,搅得这里鸡犬不宁。2008年7月25日17时许,蓝志有与袁丰窜到三只羊乡的“弄邦”山上,将他人放养的4只山羊盗走。尝到甜头后,蓝志有等人到“弄邦”更加“勤快”了。2008年8月1日和2009年9月24日,蓝志有、袁丰伙同袁海(另案处理)依然窜到“弄邦” 山上,又将他人放养的9只山羊盗走。2009年9月28日,蓝志有、袁丰伙同袁海依然窜到“弄邦”山上,将他人放养的3头黄牛盗走。

    2010年4月29日,蓝志有被执行逮捕。同年7月2日,袁丰亦被执行逮捕。

    经鉴定,被盗的13只山羊价值5925元,被盗的3头黄牛价值82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蓝志有、袁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在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等的规定,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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